安徽/宿州-2025-09-03 00:00:00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管理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管理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服务期限:** 日历天”
现更正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二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日历天”
现更正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现顺延至****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址:宿州市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聪、王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