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03 00:00:00
-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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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地被植物***.***,铺设硬质地面(彩色透水混凝土)约*****,安装坐凳(砖砌+生态木包封)**.*米,修建排水沟(碎石铺填)***米,安装不锈钢收边条***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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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 ¥**,***.**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详见采购文件。)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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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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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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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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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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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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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供应商应仔细核对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缺项等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情况,请投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修改,如超过截止时间,则视为投标供应商认可并同意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资料全部内容,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漏项、缺项等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采购人不因工程量清单的漏项、缺项等增加支付工程费用。
(二)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供应商应按本竞采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和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将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捌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零肆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须按采购人发布的金额填报,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等,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五)本项目施工图、竞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如确因景观效果和满足功能需要调整的,由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整,但调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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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本项目施工图、竞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最终以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价格为准。若遇经业主单位审核同意的施工增项调整,调整金额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成交供应商投标下浮率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交竣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认后,采购人按审定金额的**%支付工程款,一年质保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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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企业资质高的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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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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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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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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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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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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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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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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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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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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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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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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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代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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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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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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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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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