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2025-09-03 00:00:00
张家界高新区*区******地块文物保护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的张家界高新区*区******地块文物保护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算金额:¥*******.**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项 | * | *******.**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项目的特殊性及该项目在****年*月**日、****年*月**日两次挂网公开招标,均仅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提交投标文件。
论证时间 | ****年*月**日 | |
论证地点 |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金色家园*栋****房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叶金楚:*、通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只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家公司报名,不足*家而废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对编号为张家界国土[****]**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交易,并于****年元月*日与土地受让人“张家界齐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开工;*、该文物保护项目正好位于该地块内,为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期履约,加之文物保护挖掘周期相对较长,时间紧迫,必须考虑文物保护项目提前入园实施。综上所述,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 彭玲莉:*、本项目经两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均仅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一家供应商投标。*、本项目所在地块张家界高新区*区******地块,开发面积微**亩,****年*月*日,该地块已由张家界齐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年*月*日前开工,根据测算本项目考古发掘有效时间约为***天(除去雨雾及无法野外作业的天气后),项目专业性强,时间紧迫,且任务重。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杨智荣:*、该项目在****年*月**日、****年*月**日两次挂网公开招标,均仅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提交投标文件。*、该项目所在地块为张家界高新区*区******地块,涉及开发面积**亩,该地块****年*月*日,已由张家界齐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月*日前开工,根据测算本项目考古发掘有效时间约为***天(除去雨雾及无法野外作业的天气后),项目专业性强,时间紧迫,且任务重。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田词延:鉴于两次流标,且投标方只有一家,考虑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合考古发掘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议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尽可能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田际良:*、该项目于****年*月*日和*月*日两次公开招标,仅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一家单位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该项目在张家界市****年重点项目“齐江新材料”地块内,****年元月*日张家界齐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该地块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年*月*日之前开工;该地块文物保护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时间紧、资质要求高,为确保“齐江新材料项目”顺利开工,及时开展考古发掘服务工作,省内符合该项目资质及相关要求的单位仅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一家。综上,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田际良 | 张家界烈士陵园管理处 | 会计师 |
彭玲莉 | 永定区检察院 | 法律 |
叶金楚 | 永定区财政局 | 会计师 |
田词延 | 永定区文保中心 | 干部 |
杨智荣 | 永定区司法局 | 法律 |
*、采购人名称: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栋***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张家界市高新区
电话:************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