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9-03 00:00:00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沿海高速段)电缆沟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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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归属平台
其他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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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其他方式
各潜在投标人: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沿海高速段)电缆沟工程施工(惠公易建大亚湾【****】***)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补充以下内容:
备注:本补充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承诺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单位承诺自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 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 * 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方式处理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 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