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03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资中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09-03 00:00:00
资中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资中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北干巷*号*栋

被投诉人:内江市峰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红桥街***号附*号*栋*单元*楼*号*区*号(**)(仅限于通讯联络、行政办公)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峰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却将实施方案等非采购需求中的因素作为评分项,且与实现项目目标没有必然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包装的设计等主观评分设定为**分,是没有合理设置设计部分的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了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资中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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