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裕溪口多式联运基地项目特许经营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澄清修改公告3[{unit}]
2025-09-03
安徽/芜湖 变更澄清
安徽省港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裕溪口多式联运基地项目特许经营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澄清修改公告3[{unit}]
安徽/芜湖-2025-09-03 00:00:00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港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裕溪口多式联运基地项目特许经营 同类项目:特许经营***;投标合作单位遴选

招标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项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单独下发的投标文件格式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处为“或”一个为“及”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招标公告*.*.*“注:③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铁路等级、投资额、时间等详细信息;”。铁路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不体现铁路等级,且本次招标业绩要求没有对铁路等级有要求。请问是否可以取消对铁路等级的要求。

回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能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关键页即可。

*、部分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过多,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能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关键页即可。

回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能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关键页即可。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安徽省港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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