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03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东莞高力电池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发电机等一批报废物资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提货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号)内《资产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交易标的存放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号,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时至**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内提前*日联系预约集中看样(联系人:霍小姐,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东莞市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他财产安全。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 *.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 **.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运输难度大、运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等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拆除须严格按照具体的交割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拆除施工方应对拆除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制定专项拆除施工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转让方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相关拆除工序参与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人员熟悉设备结构、危险源及应急处理程序。 **.*清理柴油发电机、储油罐、输油管道周边残留油料及易燃物品,统一收集带走处理,禁止现场随意倾倒。 **.*严禁在作业区吸烟或使用明火,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方可作业)。使用防爆工具(如铜制扳手)和非火花型设备。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储油罐整体吊运至具备资质的清洗、拆解的外单位处理。 **.*输油管道和储油罐基座采用冷切割(如水刀、液压剪)进行拆除施工,剪切口下方铺防火托盘和吸油毡。储油罐区现场原则上禁止使用热切割施工(氧*乙炔、等离子、角磨机等),避免热切割引发火灾爆炸。 **.*拆除施工方拆除大型物品时,经审批同意,可适当拆除阻挡的墙体,事后恢复原状,拆除过程中需确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电工检查发电机和连接的电源线是否断开电源并验电,防止触电。 **.*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小组,明确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处置流程。准备应急物资(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高力电池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郑俊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小姐、 刘先生、范小姐、陈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