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9-03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州市富泓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横垛社区人民路**号(横垛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泰州市富泓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州市富泓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横垛工业集聚区一家私营企业,****年该企业拟投资****万元利用自有土地*******及现有******标准厂房并新建标准厂房*******,建设“塑料制品、木塑制品、木制品、笔刷制品生产项目”,项目购置搅拌机、切片机、抛光机、成型机、塑料烘干机、拉丝机、注塑机、冲床等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塑料刷丝****吨,木柄、木杆*****万支,油画笔****万支,油漆刷****万把的生产规模。
公示情况:*月**日至*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泰兴市旺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多效蒸发后,高浓度残留液作危废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 项目运营期*#车间切割工段、成型工段、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空;*#车间浸漆工段、热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车间热熔及定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和*#车间印刷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空;*#车间投料、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空;*#车间压塑、印刷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空。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年修改单)表*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臭气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有毒有害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浓缩废液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