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5-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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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成交公告 | ||||||||||||||||||||||||
| (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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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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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 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项目实施地点 : **** **** **** 采购内容: #******#*#*@*@*#*@*@******************#*@*@河北广播电视台#*@*@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号#*@*@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公告期: ****年**月**日
开标地点: **** 评标地点: **** 本公告发布媒体: **** 传真电话: **** 受理质疑电话: **** 备注: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按照省委宣传部相关通知要求,河北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全省城市文化展演系列节目《倾城之约》,节目完成后将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地面频道以及冀时客户端播出,为保证制作与播出的一致性,河北广播电视台的参与是确保内容与形式符合省委要求的必要条件。该片制作需要顶尖技术团队和设备,河北广播电视台在此类项目上具有省内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同时,该片制作需要顶尖技术团队和设备,河北广播电视台在此类项目上具有省内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经验和技术积累。河北广播电视台为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省委宣传部归口领导,省广播电视局实行行业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拥有**个播出平台和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河北广播电视报等内容平台,下属*家事业单位和全资、控股企业**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家),现有干部职工****多人。是省内唯一拥有*种形态媒体产品的全媒体平台,包括*套广播频率、*个电视频道、覆盖全省**%家庭的****、超****万下载量的自有客户端和平面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等独家及战略合作资源。拥有*.*亿以上粉丝量的新媒体矩阵,旗下包括全省头部抖音号“国+社区”、全省最具影响力微信公众号——河北交通广播、河北音乐广播及全国省级台中排名第二的微博账号。台属***机构现拥有***位电视、电台及网络主播矩阵,***多个省内电商账号,粉丝量超****万。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基于河北广播电视台在省内电视媒体的独特地位、资源垄断性、政策授权及技术能力,使其在涉及省内宣传、意识形态安全、重大项目传播等领域成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合法且合理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拟对摄制《倾城之约·雄安》城市文化展演节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雁云(组长)、郭志芳、张文荟(采购人代表)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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