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9-03 00:00:00
金安区中小学****年护眼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中小学****年护眼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丰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大众路与青洛河路交口路万锦公馆二期*********室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 教室灯、***黑板灯; 品牌:利亚德、利亚德; 规格型号:******************、******************; 数量:****盏、***盏; 单价:***元/盏、***元/盏。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敏、任晓红、张修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地 址:六安市安丰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一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振华山庄北门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