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备案及生产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成都-2025-09-02 00:00:00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备案及生产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域 |
新津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
|
采购人 |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号;联系方式:周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联系方式:陈先生;*****************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包件个数 |
*
|
是否变更报名时间 |
否 |
报名开始时间 |
********** **:**:**
|
报名结束时间 |
**********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否 |
开标时间 |
********** **:**:**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采购计划文号:********************[****]*****。*.监督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号。
|
变更内容 |
本项目磋商流程,因已列名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更正明确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
更正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