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5-09-03 00:00:00
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剩余弃渣转让交易公告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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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剩余弃渣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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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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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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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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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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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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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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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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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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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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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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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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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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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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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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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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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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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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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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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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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李先生***********袁先生***********;
*、报名咨询:贾老师马老师 ************;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年*月**日***日在蓝田县蓝桥镇弃渣场进行展示,联系电话:李先生***********、袁先生***********;
*、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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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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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剩余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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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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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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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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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处置的弃渣资产,存放在蓝桥镇弃渣场。本次弃渣预估量为*******.***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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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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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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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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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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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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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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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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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向阳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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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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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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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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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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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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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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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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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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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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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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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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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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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自由报价时间** 分钟,限时竞价时间 ** 秒。
*、加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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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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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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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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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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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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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终结。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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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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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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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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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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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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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 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 ,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与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与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第三条
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 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 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应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 ,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 ,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时前)与转让方签订《弃渣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 ,视为受让方违约 ,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七条
因本次转让标的为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剩余弃渣,受让方须等待剩余未拉运弃渣拉运完毕后方可进场转运,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因具体移交装运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第八条
本次转让弃渣数量仅为预估量,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弃渣数量、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第九条
特别说明
*.
弃渣从临时堆放场地转运出去后的堆场由受让方自行安排解决。现有堆场的治污降尘、场地清场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前述工作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运的环保、运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
因施工要求,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或政府其他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堆场进行转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转运或拒绝转运,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
在现场转运过程中,为保障高铁项目正常进行施工,施工各方有权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受让方应当优先保证项目施工方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阻碍项目施工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转让方不承担因施工各方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对转让标的产生的一切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种类、品质、价值等)。
*.
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及场地使用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受让方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道路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
*.
在弃渣提取、装卸、转运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或责任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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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弃渣转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平整弃渣堆料场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受让方未能对弃渣堆料场地清理、平整,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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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若因标的转运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标的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标的范围以外的弃渣,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受让方退还运载的弃渣。
**.
受让方须在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竣工前完成弃渣拉运工作。
**.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经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转运弃渣所需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处罚或停业等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第十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时前)向陕西信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的服务佣金及**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竞买人应知悉《竞买须知》《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和《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内容,若因未仔细阅读、遵守文件内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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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附件: 资产受让申请书.***
附件: 竞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