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5-09-02 00:00:00
|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意见反馈 |
关于柘城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关于柘城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柘城县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柘城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成本监审、价格集体审议、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法定程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
柘城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具体区域如下:春水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双河街道办事处、浦东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岗王镇、朱襄镇、牛城乡行政管辖区域。
二、柘城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用气量
我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气量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 ** 立方米(含)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我县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 ** 立方米以上部分。以年为计价周期,不足一年的,按月累计计算。
三、我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价格为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为 *.*元/立方米。
四、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实行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公式为:城区燃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不含税采购气价*基期不含税采购气价)÷(**供销差率)×(*+综合税率), 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学校(公立学校、普惠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只限生活用气,不包括取暖和其他用气)
六、建立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报告制度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配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配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每年 * 月 ** 日前向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实报送定调价所需的投资、收入、成本等信息。
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燃气企业要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在门户网站上和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燃气销售价格。
八、相关要求
此批复有效期自****年 **月 * 日起至****年*月**日止。柘价〔****〕**号同时废止。
此批复执行期间,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