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2025-09-03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石家庄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浙江/金华-2025-09-03 00:00:00

石家庄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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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石家庄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标的企业未做****年度年报审计。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河北云神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仁卓能源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万元人民币,尚有**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缴足的**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按时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转让方同时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特别约定: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标的企业及其所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各类前期费用、债务以及其他各种潜在或隐形负债或法律责任等(无论该等费用、负债或法律责任等是否已充分披露或告知以及是否已确定)引发的转让方责任,如果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承担责任的,相关损失或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赔偿转让方。 (*)因标的企业股权转让而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标的企业及其所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变更、备案、政府批准/同意等文件和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此外,项目开发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评估和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审批/备案不同意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等一切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考虑前述事项、隐患、风险及不确定性,一旦报名应视同完全接受,成交后不得再提异议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履行标的企业注资或项目投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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