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律咨询服务(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9-02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律咨询服务(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成都-2025-09-02 00:00:00

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律咨询服务(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质疑成立,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万元以下**.*%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质疑成立,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计划编号:********************。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号*栋*单元*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