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02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9-02 00:00:00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九尺镇升平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宕梁汽配街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兴隆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薪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康阳路****号*栋*层**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薪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彭州市九尺镇升平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供应商串通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排除和歧视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人有欺骗行为,采购流程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变相规避招标。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规进行项目终止。

投诉事项*:采购人的参数和项目没有关系,参数具有排他性,质疑回复也极其不专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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