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2025-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巴中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玻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体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天一融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容邦国际*号楼[**]层[*]号、[**]层[*]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号院*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天一融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年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巴中站)(*****************),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γ辐射测量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表面污染测量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工频电磁场测量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非选频射频监测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个人剂量报警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自身数据不实,虚假响应,骗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