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财政局关于第九师国、省干线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7
新疆/塔城市 中标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财政局关于第九师国、省干线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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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财政局关于第九师国、省干线除雪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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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第九师国、省干线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北诺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南二巷***号锦盛苑二期*栋*层*单元***
被投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军垦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维泰北路***号建咨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对我司投标评分存在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得分而未得分的情形。代理机构强调我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中未详细列明技术参数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中标单位合同公示显示,技术偏离表中也未详细标明技术参数具体页码。投诉事项*.除雪车配套的除雪侧铲参数第二条招标文件要求摆动角:**°***°,但中标单位响应参数为摆动角:**.*°***.*°。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其摆动角最小为**°,但中标单位响应最小摆动角为**.*°,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理应扣一分,且中标单位将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成正偏离,涉嫌虚假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九师白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