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博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幼儿园)厨房设备一期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①未明确产品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属于未依法明确采购需求,供应商无从知晓应该提供什么依据标准出具的检测项检测报告。②故意掩盖了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属于《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中第二款违法行为,导致合规产品无法参与公平竞争。存在就同一项目向不同供应商提供差别信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与排他性,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与软件功能无关,属于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的指向特定名称软件著作权证书倾向性、指向性控标控分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