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租赁(四次)废标公告
我部于*月**日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校车租赁(四次)。
二、项目编号:*****************。
三、废标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四)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一)属于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虚假投标(报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倍,否则由采购服务站重新组织采购。”现预成交商仅有*家,中标成交商被取消资格后,无法满足达到递补供应商数量的*倍,现项目废标。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五、其他事项:公示期间,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我方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六、联系方式:谢先生***********、李先生***********。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刘先生***********。
某部采购办公室
****年*月*日
用户登录后显示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