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9-02
黑龙江/黑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2025〕4号
黑龙江/黑河-2025-09-0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瑷珲镇瑷珲村桦树汁生产加工配套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博泓铭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空间小区**栋**商服

被投诉人: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

相关供应商:芜湖金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南路延伸段罗福湖小区*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号修改单)》(*** **—****)以及原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规定,中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及检测报告显示“燃气热水锅炉”水位容积未达到***界定标准,无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爱辉区人民政府或者黑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黑河市爱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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