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2025-09-02 00:00:00
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本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第*包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 |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河南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河南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河南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河南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河南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河南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周口市烟草公司郸城县分公司的委托,就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概况:郸城分公司电子烟罚没物品仓库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年**月**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商都路交叉口新华书店广场*座*层(中招联合采购平台)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 ******.** ;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 ;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周口市烟草公司郸城县分公司
地 址:郸城县洺南办事处文化路**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号广汇国贸*****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口市烟草公司郸城县分公司
地址:郸城县洺南办事处文化路**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号广汇国贸*****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何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