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9-02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风雨长廊两侧绿植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江西省公安厅风雨长廊两侧绿植采购项目 | * | 项 | *****元 |
-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工程量 |
* | 单杆月季 | 高度****,冠幅******** | 株 | ** |
* | 茶花 | 高度*****,冠幅******** | 株 | ** |
* | 碧桃 | *.胸径或干径:*** | 株 | ** |
* | 桃花 | *.胸径或干径:*** | 株 | ** |
* | 樱花 | *.胸径或干径:*** | 株 | ** |
* | 金森女贞球 | 高度*****蓬径***** | 株 | ** |
* | 三角梅 | 高度**** 蓬径**** | 株 | ** |
* | 亮晶女贞球 | 高度**** 蓬径**** | 株 | ** |
** | 茶梅 | 高度***** 冠幅***** | 株 | ** |
** | 杜鹃色带 | *.高度**** 蓬径**** | 平方 | *** |
** | 丰花月季 | *.高度****蓬径**** | 平方 | ** |
** | 种植草皮 | *.草皮种类:台湾青混播黑麦草 | 平方 | **** |
** | 黑麦草草籽 | 进口蓝标净籽 | 斤 | *** |
** | 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费、养护期一年费及税金 | |||
说明: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园林绿化相关标准,确保乔木、灌木、草皮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施工后养护一年。在养护期间,如出现苗木死亡、草皮枯死现象,需在*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补植补种。
*.采购绿植养护要求
常规的定型修剪,施肥,喷洒药物加强病虫害防治,浇灌抗旱,保证绿植健康生长。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栽种的绿植,根据实际种植数量结算绿植费用。
*.完工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周内完工。
*.建议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参加采购人在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号)****办公室召开的现场踏勘会议。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 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分三次付款。
第一笔:绿植栽种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
第二笔:养护期满半年且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
的**%。
第三笔:养护期满一年且第三次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国资科;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