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5年28期)
2025-09-02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5年28期)
浙江/舟山-2025-09-02 00:00:00
食品监督检查信息(****年**期)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年**期)

在****年浙江舟山定海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抽检中,当事人舟山市定海区余鲜水果店经营的荔枝中氰霜唑的实测值为*.**,标准指标为≤*.**,经营的杨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实测值为*.****,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氰霜唑项目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杨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对应的进货凭证和检测合格报告,但供应商无法确认该批次不合格杨梅和荔枝系其销售,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共计罚没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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