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02 00:00:00
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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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受象山县商务局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定于****年*月**日**时**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号)四楼开标大厅(或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场地五年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起拍价:? *****元/首年,拍卖保证金:? ****元。
二、注意事项:
*、标的物仅限于有停车场经营资质的企业竞租,不得经营充电桩业务。
*、委托人提供土地证及图纸,本次招租的为其中的****㎡,具体以委托人指示位置为准。
*、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的场地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目前租赁场地上的设施设备由原租户投入,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非原租户,该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买受人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与委托人、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拍卖人无涉。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年*月**日、*月**日(工作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报名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五、报名办法:
*、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的交易服务费。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九、联系电话:*************、***********杨先生。
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十一、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