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9-01 00:00:00
标的名称 |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元出资额)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是中山北路**号益来国际广场**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亮 | |||||||||||||||||||||||||||||||
成立时间 | ****年*月*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保险经纪 | |||||||||||||||||||||||||||||||
经营范围 | 保险经纪业务(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招标代理(保险服务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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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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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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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公司股东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正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二、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保险经纪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江苏产权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四)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保险经纪公司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购前应向保险经纪公司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核,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网站(***.****.***.**)及*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交易平台)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江苏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产权(*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产权(*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江苏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朱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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