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9-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采购项目(一)(标项九)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楼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号
被投诉人*: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采购单位)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风顺路**号
五、基本情况
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采购项目(一),****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发布六次更正公告,*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评审项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倾向性,疑似为**的产品型号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正偏离加分的评分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标项九),疑似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同标项之间互相矛盾,疑似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监管部门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属于投诉处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或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