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招标公告
2025-09-01
广东/潮州 招标采购
关于终止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潮州-2025-09-01 1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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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
标段(包)名称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
性质其他(失败、暂停、流标、失效)

招标公告

关于终止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负责的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号) 于****年**月**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投诉,项目于****年**月**日暂停招投标活动。

根据招投标监督部门责令整改的通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我中心于****年*月*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整改回复及整改方案,为充分保证招标人的法定权利,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根据招投标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和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终止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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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终止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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