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2025-09-01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安徽/六安-2025-09-01 00:00:00

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金安区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就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完善工程(金安区段)有关提问及异议等事项答疑澄清回复如下:

一、疑问及异议回复

提问*:技术二评分标准中描述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有*个得*.*分。江苏省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称为某某年某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化星级工地,是否可加分?

回复:予以认可,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提问*:招标文件技术标二评分中“投标企业荣誉*安全文明施工”评审因素:“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一次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国家级***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称号的得*.*分;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有*个得*.*分;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每有*个得*.*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标准化示范工地字不能一一对上,是否认可?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未要求名称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需一一对字

提问*:“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能作为投标企业荣誉安全文明施工的评分条件吗?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中规定“(*)所获奖项的工程应与现投标的工程属于同一范畴,否则无效。”本项目同一范畴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提供的所获奖项的工程应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 **、** 页中技术标评审说明第二类第 * 条中部分说明: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可以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该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

请问:我单位现有合肥市市政协会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奖项,合肥市市政协会是经合肥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的单位,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技术标二“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及技术标二评审说明中已明确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及以上奖项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疑问所述“合肥市市政协会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

二、答疑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述“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此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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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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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淠干右岸片区步道系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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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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