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9-01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位于青秀区云景路以北、凤景路以东,宗地号为*******************,实际出让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科研用地**年、商业用地**年。
容积率>*.*且≤*.*,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其余为科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及附图的规定执行。
**********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一)项目用地计容建筑产权须由竞得人***%持有(持有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未经青秀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自持期间竞得人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销售、分割抵押或引入个人投资者)处分或变相处分项目产权。
(二)项目建筑面积须不少于*****平方米。其中,林业科技研发不少于*****平方米、科普教育不少于****平方米(用于保存、储藏动植物标本约*万份,其中部分面向公众展览)、技术培训不少于****平方米。
(三)项目须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竣工后*个月内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个月内正常运营。
(四)运营后,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竞得人每年落实的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做好企业研发经费报表填报工作,参照税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的数据结果为准。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年*月**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时至**时和**时至**时**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六、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芳婷、覃川
联系电话:************、*******、*******(传真)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