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9-01 0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提出的答疑问题澄清如下:
*、投标人提问: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中“三、用途:用于整形美容科对神经性皮炎的辅助治疗。”不合理且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用于面部皮肤的紧致提升、去除皱纹”或者删除该条参数。
答:该条参数修改为“三、用途:用于整形美容科对神经性皮炎的辅助治疗,或用于面部皮肤的紧致提升、祛除皱纹”。
*、投标人提问: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中“*.*.*超声凝结点可以******个点定制可调节,排数****排可调。”为独家参数,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参数或者修改为“超声凝结点可以≥***个点定制可调节,排数≥**排可调”。”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条款”未标注“★”号(非核心必选参数),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非“★”号参数仅为“推荐性技术指标”,不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投标产品若无法满足此条款,可提供等效或更优的技术方案(如凝结点数量、排数调节范围接近或更优于该指标)或该项负偏离,只要整体性能能满足整形美容科临床诊疗需求,即可正常参与竞标,不存在“限制相关产品参与”的情况。无“独家可投”限制的核查结果;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除湖南尖峰品牌外,已有湖南普门、山西天府科技等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响应该参数,不存在“仅湖南尖峰可满足”的“独家参数”情况。该参数设置仅为基于临床效率需求的“参考指标”,未排除任何符合临床基本需求的品牌参与竞标,公平性与竞争性不受影响。该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另,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点**分。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冲突之处,以公告为准。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