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2025-09-0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饶河县干菜加工车间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号投资大厦**层
被投诉人*: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口岸
相关供应商:饶河县达润设备销售处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新阳路镇北商住小区*号楼农机大市场北数一层*号商服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饶河县达润设备销售处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未按照招标文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