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5-09-01
辽宁/盘锦 中标结果
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盘锦-2025-09-01 00:00:00





















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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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前置软件部署:
前置软件测试申请。通过院方具有大疫情系统登录权限的用户,访问国家数据集成服务平台并填写相关信息。获取基础环境安装包、前置软件包和密钥。
基础服务器软件安装。通过获取的安装包文件,进行快速安装配置,为前置采集服务器必要的功能和服务提供支持。
数据库配置。数据库安装完成后,为确保数据库安全性,进行远程访问安全策略等相关设置。
前置采集软件安装。配置内网访问**地址及内网访问端口;配置数据库访问地址、服务端口、实例用户名、用户名密码及数据库实例名称;配置供用户下载客户端的页面密码;启用前置采集软件授权码。
启动运行和安装结果验证。执行启动命令,查看文件日志,根据日志提示进行调试。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页面,跳转到下载界面即为安装成功。
前置软件初始化。包括系统初始化、值域代码初始化、用户初始化。
运行监控系统*在盘锦的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盘锦市康宁医院、盘锦骨科医院、盘锦兴隆台中医院、盘锦妇外医院、盘锦铁十三局医院、盘锦仁爱医院、盘锦金禾医院,共计**家医院医疗机构部署前置软件时支持对应运行状况等信息的上行接入配置,包括不限于前置软件运行状态(包括数据接入情况、传输通道情况、服务器资源使用情况等)、异常通道告警设置、传染病传输量、数据质量评价;投标人应承诺对相关的指标依托前置软件完成信息采集和上行配置,配合省统筹前置软件运行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对接和快速响应。
数据采集端部署:
在服务器上安装和配置系统组件,以支持数据采集客户端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处理。确保系统能够稳定、高效地为客户端提供服务。在客户端应用程序成功部署和启动后,通过访问指定的**地址和端口,验证系统能够正常响应请求并正确处理数据,以确保服务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数据采集:
确定采集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明确需要采集的数据类型、字段及数据格式。
配置采集模块。在前置软件采集模块中,根据确定的采集需求配置相应的采集规则和参数。配置字段对应关系,确保采集到的数据能够准确地映射到目标数据库或数据仓库的相应字段。
执行数据采集。启动采集任务,按照配置的规则和参数从数据源中抽取数据。
数据核对与记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核对,检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对于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记录并生成核对报告。
问题数据反馈。将问题数据的核对报告反馈给各



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保证质量的售后服务,以维持系统正常运作,履约期满后提供的相关服务定价不得偏离市场价格规律。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部署。



服务标准: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初始化配置、医疗机构信息化现状调研、数据对接与联调、数据直连同步、考核任务协助、网络支撑、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与评估等工作。并每日监测数据质量,至少连续*个月稳定运行,数据覆盖全院可诊断的所有传染病病种,功能和流程正确,传染病病例数据与大疫情正式网报告数据进行核对,通过前置软件报卡准确率达到**%以上。
基于以上标准,配合采购人完成国家数据集成服务平台(正式网)前置软件正式网转入申请,并获取正式授权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维强、陈艳君、张鹏、王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兴隆小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盘锦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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