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09-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元笑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凤凰世纪城御都*栋*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万达中心****
相关供应商: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号宝华国际***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广元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数据与其****年参与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所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数据严重不符。同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年报当中指出的****年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业收入也极其不一致,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大企业(上市企业),同样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