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01 00:00:00
关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开展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及专家组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冷库*****.*平方米、*#冷库*****.*平方米、*#生鲜库*****.*平方米、*#加工中心*****.**平方米、*#常温加工配送中心*****.*平方米、*#垃圾站***.**平方米、*#配电房 ***.*平方米。
项目总新增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等价值),年新增耗电量为****.**万千瓦时。项目行业代码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属于非工业行业,不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同步建设,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规定,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四、其他事项
(一)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若在后续设计阶段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报告》估算数的**%(含)以上时,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四)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发改委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