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2区6排前坑12亩坑塘经营权
2025-09-0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2区6排前坑12亩坑塘经营权
天津-202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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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9-01 00:00:00
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区*排前坑**亩坑塘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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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小苑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小苑庄村*区*排前坑**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区*排前坑**亩,坐落位置东至水泥路、西至水泥路、南至水泥路、北至园子(详情见图)。总价****元/年。面向村内发包,递增价格***元。 二、转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三、承包费采取年交的方式,承包方在每年*月**日前,按时足额将承包费汇入到发包方的指定账户。四、交易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如有违约,押金概不退回。成交后的*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不缴纳承包费,将视为承包方放弃鱼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重新挂牌发包。五、责任明确:*、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鱼塘有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水产养殖用途,不准对鱼塘的现状造成永久性的破坏,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如有违反,村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上级国土部门追责罚款,不得私搭乱建,鱼塘台面及周边不准植树,合同到期时要保持原貌;*、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对鱼塘进行开发、拓宽等,需保证鱼塘距离学校院墙不小于*米;*、对于承包范围内的影壁墙、砖道,大队不负责拆除清理,承包方可自行拆改;*、承包期内发包方只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鱼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负责;*、鱼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费用自负;*、该地块上原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地上物,本次承包方须自行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发包方不负责协调,不能影响下一轮的合同履行;*、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鱼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无论是否给予补偿或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征占土地的补偿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在不改变鱼塘原貌的情况下,可以清淤,没有附加条件,如进行其他提升改造,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鱼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凡有意报名竞价者须亲自到现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交易方案;**、承包方在签约前必须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及农交所的相关费用。承包押金不计利息,无违约合同到期后退回,否则押金概不退回,而且还要根据实际违约情况进行年承包费双倍处罚;**、承包期内不准在坑塘周围进行任何建筑,如确实需要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筑,但只限于必要的生产设施;**、农交所收取信息服务费***元,竞价成功与否不退。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发包(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以坑塘治理为主,养殖为辅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