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8-29 00:00:00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荷叶湖渔场清挖的资产(粘土、粉砂)公开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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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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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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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荷叶湖渔场清挖的资产(粘土、粉砂)公开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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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粘土:*.**元/立方米(含税价)、粉砂:**.**元/立方米(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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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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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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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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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代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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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荷叶湖渔场清挖的粘土、粉砂资产,其中粘土预估挖方量为******.**立方米,粉砂预估挖方量为*******.**立方米。粘土挂牌单价为*.**元/立方米(含税价),粉砂挂牌价单价为:**.**元/立方米(含税价),最终总成交量以交易双方确定的核定量进行结算(成交款=成交单价*核定量)。本次成交价仅包含粘土/粉砂转让价,不包含买受人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及在进行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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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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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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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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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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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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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成交款分为**期支付,每一期支付时间为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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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荷叶湖渔场清挖的粘土、粉砂资产,其中粘土预估挖方量为******.**立方米,粉砂预估挖方量为*******.**立方米。粘土挂牌单价为*.**元/立方米(含税价),粉砂挂牌价单价为:**.**元/立方米(含税价),最终总成交量以交易双方确定的核定量进行结算(成交款=成交单价*核定量)。本次成交价仅包含粘土/粉砂转让价,不包含买受人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及在进行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采取多次报价方式,且多次报价仅针对“价格系数”进行(价格系数竞价起始值为***,加价幅度为*.*)。各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价格系数报价,最终产生唯一的最高价格系数,即粘土和粉砂的价格系数为同一值。成交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粘土成交单价=粘土挂牌单价×最高价格系数÷***,粉砂成交单价=粉砂挂牌单价×最高价格系数÷***。 *.为确保买受人具备足够资金能力履约,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于签订正式《粘土/粉砂交易合同》时缴纳,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时无息退还。 *.标的资产的开采、运输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考虑到开采方量较大,拟定本次交易的期限为不超过三年,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买受人自行勘验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粘土/粉砂性质和品质的认定、开采方式、运输(转运、卸载、堆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出场道路等,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转让方不负责组织现场勘验,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转让方已向买受人明确告知,本次转让的资产属于矿产资源,在开采、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水土保持、运输、生态修复等),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但有义务配合买受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价款支付方式为: *.*买受人按成交总价平均分为**期支付成交款,即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第*期成交款缴纳至产权交易机构,之后每三个月到期前五日支付下一期买受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以此类推。 *.*买受人未能按期支付当次交易价款即视为其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在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且结算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如在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确需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与转让方协商。履约保证金将在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且结算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到买受人账户。 *.交易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责任、风险、费用和损失。 *.买受人必须在*年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粘土和粉砂的开采方量,不得超采、偷采,并将开采区域移交给出卖人。如到期未能开采完毕,导致无法移交开采区域给出卖人的,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万元直至移交之日止。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若在约定的三年期限内买受人未完成标的的采挖和转运,转让方有权终止标的采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它未尽事宜以转让方与买受人签署的《粘土/粉砂交易合同》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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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时前缴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买受人后须与转让方确定粘土和粉砂的实际挖方量,实际挖方量经交易双方确认核定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粘土/粉砂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买受方须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期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粘土/粉砂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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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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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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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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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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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竞买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报名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至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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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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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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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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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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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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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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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买受人且实际挖方量经交易双方确认核定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粘土/粉砂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买受人且实际挖方量经交易双方确认核定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粘土/粉砂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成交价款、全部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粘土/粉砂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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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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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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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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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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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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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正量行资评报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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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元) |
粉砂:**.**元/立方米;粘土:*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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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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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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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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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号楼*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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