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25-09-01
陕西/宝鸡 变更澄清
中共宝鸡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陕西/宝鸡-2025-09-01 12:03:17

中共宝鸡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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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宝鸡市委员会党校中共宝鸡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宝鸡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与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资格证明材料中*、*时间规定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资格证明材料中

*、提供****年*月*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指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社保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提供自****年*月*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指供应商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更改为:

*、提供*****月*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指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社保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提供自*****月*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指供应商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方式:本次采购活动,采取全流程电子标模式,且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方式组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在线上传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他所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宝鸡市委员会党校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龙翔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鸡市行政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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