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皖维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PVA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2025-09-0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江苏皖维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PVA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5-09-01 00:00:00
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 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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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 功能性***树脂项目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 功能性***树脂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投资额的,提供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予以证明,是否认可

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投资额的,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予以认可。

*、请明确主供电线路及备用供电线路的电压等级?

答:进线电压等级*****。

*、招标公告中第*.*条第(*)条“外管、内外管廊基础”,请问内外管廊是指哪些?与外管有何区别?

答:内外管廊是用地红线内的管廊(装置内外管廊),外管指红线外*米至红线需要设计的管廊及管道。

*、招标公告中第*.*条第(*)条*****分析及****分析“,根据******日起执行的**/***********中的第*.*.*.*条明确规定:后果严重可能致多人伤亡,则必须是独立于设计院、企业的第三方组织。因本项目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发生事故后果严重。此项工作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答:包含招标范围内;如项目*****分析及****分析须由独立于设计院、企业的第三方组织,此项工作内容及费用由设计院负责

*因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一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维路**号

编:******

人:柳巨澜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编:******

人:章芹、胡佳慧、杨天龙

话:*************、***********、***********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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