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港城四路-贵梧高速连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26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港城四路-贵梧高速连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5-08-26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港城四路*贵梧高速连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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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新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广业大道(港城路-贵梧高速连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拟建地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武乐临港综合产业发展区内(粤桂园),本项目道路起于港城四路,起点坐标为东经***°****.***″,北纬**°***.***,止于贵梧高速连接线,终点坐标为东经***°****.***″,北纬**°***.***路线全约****,红线宽度***,道路设计宽度***,设计速度为****/*,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双向六车道。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道路永久用地面积为*****.******项目租用园区其他企业建筑作为施工营地,布置有临时办公及宿舍、简易设备及材料仓库等道路开挖普通土就近用于回填临近路段,不单独设置集中的临时堆土场,道路清表清除的表层土用于项目绿化工程。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计划工期*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项目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年修改)》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道路工程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贵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敏感目标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营期管理要求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用地、生产生活区等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灯光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对裸露边坡进行临时苫盖、排水。*.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拟建道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隔油、沉淀设施以及施工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所有废水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均需采取硬化防渗漏措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应根据情况采取洒水、密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及其影响。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在开挖集中区域进行洒水。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序,尽量不在午间(北京时间**:**—**:**)及夜间(北京时间**:**—**:**)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弃土石方运至园区指定消纳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六)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增加路边植树绿化,改善道路沿线大气环境。并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应当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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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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