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5-08-29 00:00:00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甘*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服务 | |
标段名称: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方名称 | 甘*某单位 | 经办人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挂牌出让 | *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挂牌出让 | * | |
标段名称: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甘*某单位 | 交易机构名称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网络竞价 | |
标段名称: ***********************某单位点餐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采购人为服务商提供点餐餐厅营业场所,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三楼**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均配备桌椅,三楼墙面刷白);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厨房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接通。服务商经营过程中装修费、所需给养器材采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餐厅为综合性餐厅,包括且不限于火锅、快餐、小吃、炒菜、面食等多种品类,保障采购人误餐人员随时可以享用可口饭菜。餐厅内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饮料任何产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