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2-06-13 00:00:0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关于报废环卫特种车辆公开竞价拍卖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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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报废环卫特种车辆公开竞价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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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关于报废环卫特种车辆公开竞价拍卖公告作如下更正:
一、本公告中第八条内容的“竞买人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车辆竞买。”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以及第六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之规定,将原第八条更正为“竞买人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车辆竞买(自然人参与竞买中标无效)。”
二、本公告中第十一条内容的“竞买成功,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缴清购车款,转让方需书面出函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价保证金按报名人原路退回。如竞买成功,竞买者未按规定缴纳购车款或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则属违约,将取消购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更正为“竞买成功,竞买人与转让方在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并缴清购车款,转让方需书面出函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价保证金按报名人原路退回。如竞买成功,竞买者未按规定缴纳购车款,则属违约,将取消购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三、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若原公告中其它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关于报废环卫特种车辆公开竞价拍卖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