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5-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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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答疑纪要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我单位于****年*月**日接到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 ** 页“企业获奖”评分说明中相关内容的“提问函”,提问内容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算第一项中省级以上奖项吗?是否得*.*分,还是算第二项,得*分?”,“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算第一项中省级以上奖项吗?是否得*.*分,还是算第二项,得*分?”。
针对以上提问内容,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中“企业获奖”部分的评分说明,第*条所述“投标人近*年内(****年*月至今)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例如河北省“安济杯”)的,每个奖项得*.*分,最高得*分”,此处考察的为企业获得省级(不含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情况,且未限定奖项所属行业;第*条所述“投标人近*年内(****年*月至今)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个奖项得*分,最高得*分”,此处考察的为企业获得国家级(不含省级)奖项的情况,并且招标文件中已说明只考察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三种奖项。
根据以上说明,请潜在投标单位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内容,依据自身实力在投标文件中合理对应提供省级和国家级两类奖项证书材料,并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认定是否予以计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经过了专家组的审查和论证,企业获奖评审因素的设定不存在限定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情形,且文件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