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19-02-01 00:00:00
凤国土资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 |
纬一路南侧、经二路东侧 |
*****(**.**亩) |
住宅(兼容部分商业) |
≤*.* |
限高**米 |
≤**% |
≧**% |
住宅** 商业** |
*** |
*** |
二、该宗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缴纳契税,负责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七、土地交付: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八、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至****年*月**日申请报名截止时,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年*月**日下午**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点。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年*月**日**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日**时前。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 刘欣然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
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
开户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