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0-07-03 00:00:00
道路修建工程(金山镇古城村五组)采购公告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对道路修建工程(金山镇古城村五组)(项目编号:***************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期要求 |
资金来源 |
** |
道路修建工程(金山镇古城村五组) |
水泥路修建,包括路床整形,路床碾压检验,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平整路肩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
财政资金 |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领取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供应商须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致电************,邮件主题“道路修建工程(金山镇古城村五组)”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号汇友大厦*座***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号汇友大厦*座***室
项目联系人:孙家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运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