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5-08-22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工商学院同声传译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炜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四小区**栋*****室
被投诉人*:吉林工商学院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卡伦湖大街****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栋二单元五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一、基础语言教学功能”*“*.双流互动教学功能”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一、基础语言教学功能”*“**.网络结构”的技术指标要求限制了网络结构,歧视采用其他网络结构的产品(比如***协议),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一、基础语言教学功能”*“**.系统主要技术指标”中的技术指标要求高于国标**/***********,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二、情景互动教学功能”*“*.多通道录播”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四、人工智能教学功能”*“*.**语音翻译”和“*.**实时字幕”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数字语言实验室控制软件”*“六、考试功能”*“*.随堂考试”和“*.标准化数字考试系统”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教师语言教学终端”中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桌”中的第*项采购需求不明确。未明确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抗菌率检测依据“***.**”“***.**”,但未注明标准发布机构或对应国标(如**/***********)。未明确检测样品的取样方式(如是否需送检成品或原材料),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一致。要求符合**/***********限值,但该标准为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标准,是否适用于家具材料并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家具类更适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桌”中第*项技术指标要求的“原厂授权”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桌”中第*项技术指标要求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设计和组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椅”第*项中“海绵”的检测标准**/***********为《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适用于电子电器产品,而海绵材料应优先采用“************《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或“**/***********《家具用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相关标准。该技术参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椅”第*项中“冷轧钢架抗细菌性能”的检测标准**/***********为《抗菌涂料抗菌性能测定方法》,适用于“涂层材料”,而钢架本身通常无需抗菌功能。强制要求抗菌性能可能“增加不必要成本”,与课桌椅基础功能无关。该技术参数要求属于设定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两横梁间用两条钢丝绳连接”,但未说明是否接受其他折叠结构(如铰链、弹簧机构),将会排斥更优设计方案。钢丝绳的材质、直径未明确,易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该采购需求不明确,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序号*.学生椅”第*项中重金属的检测标准**/***********是《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主要适用于电子电器产品,而脚轮作为家具配件,应优先采用**/**********《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办公家具办公椅》等家具类标准。该技术参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公平,未明确:是否接受原材料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如钢材厂家的抗菌检测;**轮生产厂家的检测数据);若强制要求送检投标产品,将大幅增加投标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不公。该技术参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要求重新修订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延期开展本次招标活动,保证供应商公平、公正地参加投标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没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中涉及的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