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开(挂)G2025-17号
2025-08-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津滨开(挂)G2025-17号
天津-2025-08-29 00:00:00
津滨开(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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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开(挂)********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开发区其四至为东至黄海路南至洞庭三街西至天宝路北至第八大街(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现状有建筑物,符合规划部分可予以保留,具体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该地块出让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

其他要求: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竣工。

*、竞得人需经市、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机构认定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

*、新型产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首次转让、出租及再次转让、转租对象,应符合新型产业类型,并应满足产业监管协议要求。产业用房产权分割转让后,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二次转让。

*出让地块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自持用房比例不得低于**%(包含配套用房)。

*、竞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天津经开区新型产业用地产业监管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挂牌公告和获取挂牌文件的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日至*******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日期为******日至*******日。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日,自*******日至********:**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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