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25-08-29 00:00:00
[肥城市]肥城市******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 】
肥土告字〔****〕**号
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肥城市 ******号 |
宗地 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肥城市凤山大街以东、工业二路以南 |
|
土地 用途 |
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除批发市场以外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容积率 |
大于*.* 且小于等于*.* |
出让 年限 |
住宅用地**年 商业用地**年 |
|
绿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 密度 |
不大于**% |
空间 范围 |
地表 |
|
保证金 |
****万元 |
起始价 |
*****万元 |
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
加价 幅度 |
**万元 及其整倍数 |
不动产单元号 |
**************************** |
||
*.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号)
*.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地下的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拖欠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数字证书。联系电话:************(土地)、************(技术)。
五、公告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上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网上交易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六、本次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七、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八、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参与本宗地的竞买人应充分知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号、肥养老条字[****]**号及《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号),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移交等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十一、相关管理意见详见用地清单。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养老条字[****]**号)
*、《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号)
*、肥城市******号地块相关管理意见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印发《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肥民发〔****〕**号(*).*** 附件: 肥养老条字〔****〕**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附件: 建设条件意见书.*** 附件: 肥城市******号地块相关管理意见.*** 附件: 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 附件: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