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8-29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08-29 00:00: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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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更正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更正为参照“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按中标额*.*%计取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更正为:参照“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按中标额*.*%计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全区统建移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德州龚发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 *
黑龙江省希润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 *
齐齐哈尔岳洋商贸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 *
黑龙江中孚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评审不通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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