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2025-08-29 00:00:00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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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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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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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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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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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连平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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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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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排名 |
连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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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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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旅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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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连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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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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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要求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
工期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按照实施单位的规划设想要求,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并依据全面摸查、分片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拟定项目建设期为*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徐伟梁 |
资质资格 |
证书编号: ***************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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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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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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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连平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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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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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要求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
工期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按照实施单位的规划设想要求,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并依据全面摸查、分片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拟定项目建设期为*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罗嘉欣 |
资质资格 |
证书编号:/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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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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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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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连平县旅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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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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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的要求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
工期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按照实施单位的规划设想要求,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并依据全面摸查、分片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拟定项目建设期为*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谢沛源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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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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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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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南山公园正门右侧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南山公园正门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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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